BackSharePrevious article第2条——人身自由Next article第4条——信仰与良心自由LoadingConstitutional law第3条——法律面前的平等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1)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 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国家促进男女平等权利的实际实现,并致力于消除现存的不平等。(3) 任何人不得因其性别、出身、种族、语言、家乡与来源、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歧视或优待。任何人不得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More in this category(5)引言第10条——通信、邮政和电信保密第11条——迁徙自由第12a条——兵役与民事替代服务第12条——职业自由View all articlesView all German Law topics
(1)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 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国家促进男女平等权利的实际实现,并致力于消除现存的不平等。(3) 任何人不得因其性别、出身、种族、语言、家乡与来源、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歧视或优待。任何人不得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