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迁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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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al law

第11条——迁徙自由

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

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
(1) 所有德国人在整个联邦境内享有迁徙自由。
(2) 该权利只能依据法律或根据法律予以限制,并且仅限于以下情况:当缺乏足够的生活来源而可能给社会带来特殊负担时;或者为防止对联邦或某一州的存在或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威胁、应对传染病风险、自然灾害或特别严重的事故、保护青少年免于堕落,或预防犯罪行为时,方可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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