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国籍与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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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al law

第16条——国籍与引渡

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

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
(1) 德国国籍不得被剥夺。丧失国籍只能依据法律发生,并且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仅当不会使其成为无国籍人时方可发生。
 
(2) 任何德国人不得被引渡至外国。法律可以对向欧盟成员国或国际法院的引渡作出不同规定,但必须遵守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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