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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结社自由
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
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
(1) 所有德国人都有权组建协会和团体。
(2) 其宗旨或活动违反刑事法律,或旨在反对宪法秩序或反对民族间相互理解理念的组织,应被禁止。
(3) 为维护和改善劳动与经济条件而成立组织的权利,对所有人及所有职业均予以保障。限制或试图妨碍这一权利的协议无效,相关措施属违法。依据第12a条、第35条第2款和第3款、第87a条第4款以及第91条所采取的措施,不得针对由上述意义上的组织为维护和改善劳动与经济条件而进行的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