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信仰与良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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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al law

第4条——信仰与良心自由

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

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
(1) 信仰自由、良心自由以及宗教和世界观表达的自由不可侵犯。
(2) 宗教活动的自由不受干扰并受到保障。
(3) 任何人不得违背其良心被强迫从事持械的军事服务。具体事项由联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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