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条——基本权利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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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al law

第18条——基本权利的丧失

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

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
任何人若滥用言论自由,尤其是新闻自由(第5条第1款)、教学自由(第5条第3款)、集会自由(第8条)、结社自由(第9条)、通信、邮政和电信秘密(第10条)、财产权(第14条)或庇护权(第16a条),以对抗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即丧失这些基本权利。其丧失及其范围由联邦宪法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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