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条——财产权与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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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al law

第14条——财产权与继承权

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

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
(1) 财产权和继承权受保障。其内容和限制由法律规定。
 
(2) 财产权负有义务。其行使同时应当服务于公共利益。
 
(3) 征收仅为公共利益之目的方可进行。征收只能依据法律或者根据法律实施,该法律必须规定补偿的性质和范围。补偿应在对公共利益与相关当事人利益进行公平权衡的基础上确定。对于补偿金额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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