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职业自由
Loading
Constitutional law

第12条——职业自由

Updated on 2026年7月5日

Article language简体中文
(1) 所有德国人都有权自由选择其职业、工作地点和培训地点。职业的从事可以通过法律或依据法律加以规范。
(2) 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从事某一特定工作,但属于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传统一般性公共服务义务的除外。
(3) 强制劳动仅在依据法院裁定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More in this category(5)